【劏房違規必知】再有九名業主被罰,罰款最高達34,800!如何保障你的權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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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劏房」租務問題近日再度成為熱話!九名業主因違反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(第7章)第IVA部,於昨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,共罰款39,200元。這些罰款不僅牽動業界關注,更敲響了租賃市場的警鐘。作為租客的你,對自己的權益又了解多少?LetsGetHome金匙屋為你剖析這次事件中的要點,讓你輕鬆掌握「劏房」規管的關鍵細節!
九名業主違規的兩大原因?
自《條例》實施以來,估價署已成功檢控450宗個案,總罰款額逼近一百萬港元!這兩類違規行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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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交租賃通知書(表格AR2)
業主在規管租賃開始後,未有於法定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通知書,直接違反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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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額收取租金
部分業主竟要求租客支付超出法例所允許範圍的次期租金,其中一名業主更牽涉高達10宗罪行,被罰11,200元!
租客必讀:你的權益與保障
《條例》賦予租客多項權益,以下幾點尤其重要:
- 四年租住權:規管周期由兩項租期組成(首期+次期),每期租住權為兩年,總計四年。
- 合法租金保障:業主不得向租客收取超過法定上限的租金。
- 申訴與保護:若發現業主違規,租客可直接向估價署舉報並要求調查。
租客必讀:如何避免中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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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前使用AR3表格查詢租賃通知信
檢查業主是否已提交表格AR2。未提交者即屬違規,租客有權拒簽租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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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租金收據
保留所有付款紀錄,防止日後出現金錢爭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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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意次租期要約安排
如果租客對建議的租金有異議,可與業主協商調整,並由雙方在表格上簽署確認經調整的租金。租客可在首期租賃屆滿前的任何時間接受次租期要約,需於表格AR1上簽名並送交業主。如租客未在租期屆滿前接受次租期要約,則視為已拒絕該要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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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書面形式續租
清楚列明避免使用非正式方式(例如口頭協議)續租,確保所有租賃文件均以書面形式清楚列明。
租劏房可不是「平靚正」的代名詞,業主和租客都需小心應對法例要求。租客如遇問題,請及時聯絡估價署,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蒙受損失!如需下載相關表格,請前往此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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