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的地產市場上,「凶宅」一詞經常被提及,但大部分人對於凶宅的真正意義並不十分清楚。實際上,「凶宅」在法律和社會文化上並沒有一個統一和明確的定義。本文旨在深入探討凶宅的概念、判斷標準,以及在香港查詢凶宅的不同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項。
雖然「凶宅」在地產市場上很多人討論,但實際上,「凶宅」並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定義,這主要是因為香港沒有任何法律文件來解釋何謂凶宅。儘管如此,香港的凶宅通常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:
死亡類型:一般來說,死亡分為「自然死亡」和「非自然死亡」。自然死亡通常不會使房屋被劃分為凶宅,除非屍體在很長時間內未被發現,這種情況下,房屋可能也會被認為是凶宅。而非自然死亡,如自殺或謀殺,則很可能使房屋被視為凶宅。
死者的狀況:如果死者的屍體呈現僵硬、腐爛,或者發生了身首異處等極端情況,這些都會增加房屋被判定為凶宅的可能性。
嚴重程度:凶宅的嚴重程度還可能取決於事件涉及的人數、事件發生的過程,以及媒體對事件的報導程度。例如,涉及多人死亡的事件,或者遭到廣泛報導的悲慘事件,都可能使房屋被認為是重度凶宅。
在香港查詢凶宅,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方法:利用網上資料和尋求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幫助。
由於凶宅無明確的定義,以及大家對凶宅的看法和接受程度不一,向地產代理詢問物業情況時,可以這樣問:「該物業、同一樓層或相鄰樓層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,如自殺或謀殺案件? 」
記住避免使用含糊的詞句,例如:「有冇靈異事件發生?」或 「呢度有冇人死過?」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。
進行土地查冊能否查出單位是否凶宅,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確定性:
註冊業主的死亡證明:查冊可以顯示註冊業主的信息,包括他們的死亡證明(如果已經註冊)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註冊業主過世,法律並無強制要求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死亡證明。因此,存在死亡證明沒有被註冊的可能性。
物業所有權形式:如果物業是以「長命契」(Joint tenancy)方式持有,業主可能會註冊死亡證以便繼承遺產,同時可能避免印花稅。但有些業主可能不會立即處理這個手續,或是在進行物業轉讓時才註冊,這意味著在查冊時可能查不到這些信息。對於以「分權契」(Tenant in common)持有的物業,死亡證明更不太可能被註冊。
租客的死亡情況:如果死者是租客而不是業主,他們的死亡情況在查冊記錄中不會反映出來。因此,即使物業發生了重大凶殺案件,如果受害者是租客,這些信息也不會出現在註冊文件中。
死亡證明的詳細信息:即使查冊記錄中有死亡證明,也不能確定業主是否是在該單位內過身。死亡證明會列出死亡地點和原因,但這些信息可能需要進一步解讀。例如,墜樓死亡的情況可能只記錄死亡地點為大廈平台,而不是具體單位。
正如上文所講,獲得可靠凶宅資訊可以通過自行網上查詢,也可以通過專業地產代理幫手。對於凶宅問題,信息透明性是關鍵。在LetsGetHome,業主同租客可以通過專業地產代理,以按需付費的方式,睇樓、談價、簽約、土地查冊、代理出租等,以最公平、最透明的定價,為租客同業主順利完成房屋租賃。立即註冊,讓LetsGetHome為你提供可靠凶宅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