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業主法團職責與法律權力詳解
在香港,業主立案法團(Owners’ Corporations,簡稱法團)在管理大廈及保障業主權益方面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。許多業主對於成立法團的職責和權力存在疑問,本文將詳細解析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,以及法團的職務與任期。
業主立案法團是什麼?
業主立案法團是香港社會法人組織的一種形式,根據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第344章成立。業主立案法團旨在改善香港的物業管理架構,讓業主自行解決大廈管理事務。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,負責管理大廈的公共部分,保障業主的利益。
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?
1. 召開業主大會
由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5%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,召開業主會議。召集人需向全體業主發出最少14日的會議通知,並在大廈當眼處展示通知及刊登於認可報章。
2. 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
業主大會上選舉出管理委員會成員,負責日常管理事務。在會議中,選出管理委員會的成員,包括主席、秘書及司庫。決議案需獲得合計業權份數30%或以上的業主支持,並由超過一半的支持票通過。
3. 申請註冊並獲得認可
會議結束後21日內,全體委員需向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。法團須於會議結束後28日內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為法團。
業主立案法團的職責與權力
香港業主立案法團的職責範圍包括:
- 管理大廈公共部分:確保公共設施的正常運作和維護。
- 維護及保養責任:定期進行大廈的維護和修繕工作。
- 重大事項決策:如外牆維修、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等需由業主大會決議。
業主立案法團也擁有多項法律權力,包括:
- 管理和執行公契:確保所有業主遵守大廈公契條款。
- 代表業主進行法律行動:在涉及大廈管理的法律糾紛中,代表業主集體利益。
- 收取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:用於大廈的日常運作和維護。
業主立案法團職務
法團主席:負責主持法團及管理委員會會議,處理大廈管理和行政事宜,應業主要求召開法團業主大會,並代表法團處理對外事務。
法團副主席:視乎大廈公契是否設立此職位,協助主席工作,並在主席缺席時代替主持會議。
管委會秘書:負責安排會議通知和議程,擬備和保存會議紀錄,設置業主登記冊,審核授權書,向土地註冊處呈報變更登記資料,並張貼會議紀錄於大廈當眼處,接收退職管理委員的文件和紀錄。
管委會司庫:製備收支帳目及資產負債表,監管零用開支,保管入帳紀錄,擬具來年收支預算,定期張貼收支帳目於大廈當眼處,並在離任時將所有帳目移交給秘書或管理委員會。
業主立案法團委員資格
根據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只有物業業主才能被選為法團主席以及副主席。但有些情況下,業主即使符合基本資格也不能擔任委員職務。例如,有犯罪記錄的業主不能成為法團委員。此外,破產且尚未解除的業主也無法擔任此職務。如果業主與法團有利益衝突,例如與管理公司有直接利益關係,這類業主也被禁止擔任委員,以確保法團運作的公正性。
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任期
一般來說,業主立案法團委員的任期為兩年。這一規定旨在保證委員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。同時,也讓更多業主有機會參與到法團管理中來。如果遇到特殊情況,如委員會成員變動頻繁,任期可能會適當延長。
當委員任期結束後,法團需要在業主周年大會上進行重新選舉。根據規定,所有委員均可以參加連任,但需經過重新投票選舉。如果某個委員無法繼續履職,也需要在業主大會上選出新的委員填補空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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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立案法團在香港的物業管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,其法律權力與責任確保了大廈的有效管理和保養。了解這些權力和責任,能夠幫助業主更好地管理物業,維護共同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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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立案法團常見問題解答
業主立案法團有人工嗎?
根據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規定,法團委員僅可收取象徵性津貼,每月津貼介乎$600至$1,000,視乎大廈物業伙數而定。
如何組織「業主立案法團」?
召開業主大會,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,並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。
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包括什麼?
管理和執行公契、代表業主進行法律行動、收取管理費等。
如何投訴業主立案法團?
業主或租客可向民政事務總署投訴(Home Affairs Department),民政事務總署提供諮詢和支援服務,協助處理大廈管理的投訴或查詢。
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有何區別?
業主立案法團擁有法人地位,具有法律訴訟權,而業主委員會僅屬諮詢性質,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。如果大廈只有業主委员會而沒有法團,物業管理出現問題時,業主委員會無法代表業主進行法律訴訟,必須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。